随着生活质量的不断提高,我们现在讲究不只是吃得饱,还要吃得好,但是我们舌尖上的这些美味真的全都安全吗?食品安全一直以来都是重大的民生问题,近年来,在各地区各部门的努力下,我国的食品形势不断好转,但加强食品安全的工作永远在路上。年4月26日,蓝田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蓝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3批次食用农产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年第06期)》。据通告,近期,蓝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抽检食用农产品、蔬菜制品共10批次,合格样品7批次,不合格样品3批次。
在检查中发现:蓝田县刘平蔬菜店销售的无包装黄豆芽,经陕西太阳景检测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检验,其含有的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检出值为0.mg/kg,标准为不得检出,产品显示不合格;蓝田县西玲蔬菜店销售的无包装黄豆芽经陕西太阳景检测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检验,其含有的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检出值为0.mg/kg,标准为不得检出,产品显示不合格;蓝田县寿志豆芽菜销售部销售的无包装黄豆芽,其含有的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检出值为0.mg/kg,标准为不得检出,产品显示不合格。
此次检验不合格的项目,4-氯苯氧乙酸钠其实是一种植物生长调节剂。主要用于防止落花落果、抑制豆类生根等,并能调节植物株内激素的平衡。但由于其对人体有一定积累毒性,豆芽中检出4-氯苯氧乙酸钠可能是由于豆芽生产商在生产过程中为了抑制豆芽生根,提高豆芽产量而违规使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农业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年第11号)规定豆芽生产经营过程中禁止使用4-氯苯氧乙酸钠。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所在地蓝田市场监管部门已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实施召回、即时整改并查明原因;经营单位所在地蓝田市场监管部门已责令相关企业下架不合格产品,控制风险,同时依法对经营企业进行查处。查处情况将于法定时限内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