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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2/9/30 11:15:00

安徽网大皖客户端讯11月19日,记者从合肥市市场监管局获悉,根据外地有关风险信息,该局于日前组织开展了豆芽菜排查治理工作,再次全面排查豆芽菜生产经营中的食品安全风险。

据悉,此次排查是在摸清合肥市豆芽菜生产及经营状况的基础上,对全市豆芽菜生产单位(4家较大规模豆芽生产企业以及7户小作坊)、周谷堆批发市场经营的豆芽菜进行了全面抽检,共抽检豆芽30批次,重点检测植物生长调节剂以及喹诺酮类抗生素等项目。

此外,合肥市市场监管局组织对豆芽生产经营单位开展现场检查。重点检查豆芽生产过程中是否存在违规使用植物生长调节剂及防腐药剂,对发现豆芽外观形状明显异常的,加强突击检查和抽样检验。督促豆芽销售者严格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做到购进豆芽的来源可查。

合肥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将根据专项抽检结果,如发现豆芽生产经营中违规使用了喹诺酮类抗生素及植物生长调节剂,将依法严厉查处,以保障合肥市生产经营豆芽菜的食品安全。

据悉,根据原国家食药总局、农业部、国家卫计委三部委年第11号公告精神,低毒农药应按照登记范围使用,6-苄基腺嘌呤、4-氯苯氧乙酸钠、赤霉素等植物生长调节剂类物质登记的使用范围不包括豆芽,故豆芽生产不得使用这些物质。此外,根据《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豆芽生产严禁使用保险粉(连二亚硫酸钠)、喹诺酮类抗生素、神农丹和特丁硫磷等防腐保鲜药剂。

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客户端记者徐琪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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