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豆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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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5/2/28 18:11:00

个体户卖豆芽挣了7毛6,却因为豆芽含有化学元素被市场监督局要处罚10万元。不知为何,近几日这则新闻突然在网络热传。

实际上,这已经是一则“旧闻”了,相关的法律判决早在年5月份就已经做出了。

濮阳县爱家乐生活超市从批发市场购进了4斤豆芽,购进价每斤0.7元,销售价每斤0.89元,一共挣了0.76元。不幸的是,豆芽被濮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检测出了含有禁用物质“4-氯苯氧乙酸”。“4-氯苯氧乙酸”是一种植物调节剂,生产豆芽过程中加入可以促进豆芽膨大,同时抑制根须生长。不过,由于这玩意对人体有严重的毒副作用,因此相关部门早已经把这种物质列入了禁用名单。

市场监督管理局毫不手软,对爱家乐超市开出了10万元的罚单。10万元,看起来挺吓人的,不过这已经是《食品安全法》相关处罚条款的下限了。显然,当地的市场监督管理局是在依法行政。

不过,对于一个县城的个体户来说明显不能承受这10万元的天价罚款,于是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一、二审法院对于市场监督局的执法程序并没有太大的异议,只是认为这个处罚有点“过罚失当”。

所谓“过罚失当”,大概的意思就是错误很小、但是惩罚太重,这样显得不公平。于是一、二审法院都判决撤销了市场监督局的处罚决定。

对于什么样的违法行为,就应该受到什么样的处罚,现在的法律里写得都很明白,该罚10万的就得罚10万,如果你少罚2千反倒不是依法行政,倒有包庇受贿的嫌疑了。所以能想象当地的市场监督部门在接到败诉判决时的心情。

其实,这样的案例并非首次,“明察秋毫”的各地司法机关已经不止一次的把市场监督管理局类似的高额处罚撤销或者减轻,同时收获一片“弱者”的充满感激的掌声。

这样的故事符合大众的口味,在他们看来,弱者天生就是应该受到保护和怜悯的,即使他们做错了事情,人们习惯性地对认为不如自己的阶层毫不吝惜地施舍同情。

当然,如果遇到比自己高大的“强者”来说,如果发生同样的事情,大众就觉得应该狠狠地罚,“一定要把违法者罚得倾家荡产”。这样的例子也比比皆是,在家乐福、物美、盒马等信用数据库中,动辄十万几十万的罚款决定书并不在少数。年,盒马鲜生双井店就因为销售了几十条含有“孔雀石绿”的鱼被罚了12万。

不知道河南的个体户和北京的盒马超市销售的有毒食品对于人体的健康的危害有何不同,或许“弱者”的危害会轻些?

那部号称“史上最严”的《食品安全法》从他诞生的第一天就备受争议,或许这部法律是个“早产儿”,或许他有点“不适时宜”,但既然以法律的形式庄严地出现,那所有人就应该遵守他的规定。

但是这些年里我们见惯了一些人对这部法律的践踏,还打着各种各样号称“正义”的旗号。在某些部门里,他们经常出于各自的利益对这部法律进行扭曲和歪解,同时作出他们希望的解释。一部本应该是对于违法者严厉制裁的法律到了某些司法机关那里却经常先问一下购买者的目的,至于涉及的食品是否违法他们问都不问。

所以我们经常看到这样的情景:假药贩子站在法庭上“义正辞严”地指责原告动机不纯,似乎他们受了天大的委屈。至于他们卖的假药里添了一些有毒的东西,好像并没有什么大不了的。而法官则一脸鄙夷地斜视着原告,并不时对假药贩子送去鼓励的目光。

还好这次超市的事情并不是职业打假人举报的,否则正直如密云市场局的常局长之流又要跳出来,对职业打假人进行怒斥,“如果不是你们举报,我们怎么会罚他们10万”云云,而职业打假人只能靠着墙根,接受人家正义凛然的口诛笔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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