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豆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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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小失大茂名两家餐饮因采购的ldqu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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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年第55号)


  

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年第1期食品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第24号)》,涉及我市2家餐饮经营单位。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化州市合江镇乡村美食城采购的“黄豆芽”


  

(一)化州市合江镇乡村美食城采购的“黄豆芽”(抽样单编号:XC,购进日期:年12月23日),经检验结果显示,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项目不合格。


  

(二)化州市合江镇乡村美食城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和未履行进货查验制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和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和未履行进货查验制度的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以下行*处罚:1、对未履行进货查验制度的行为给予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2.5元;3、处以罚款人民币元。罚没款合计人民币.5元。(决定书编号:化市监处字〔〕95号)。


  

二、化州市合江镇春日饭店采购的“水芹菜”


  

(一)化州市合江镇春日饭店采购的“水芹菜”(抽样单编号:XC,购进日期:年12月23日),经检验结果显示,毒死蜱项目不合格。


  

(二)化州市合江镇春日饭店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和未履行进货查验制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和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和未履行进货查验制度的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以下行*处罚:1、对未履行进货查验制度的行为给予警告;2、处以罚款人民币元。罚没款合计人民币元。(决定书编号:化市监处字〔〕96号)。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年4月26日

来源茂名播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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